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贵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学院教学实验耗材管理办法》、《贵阳学院物资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贵阳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贵阳学院实验教学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筑院发字〔2016〕46 号、《贵阳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规定》(修订)筑院发字〔2017〕34 号、《贵阳学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辖范围内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建筑物理实验室、工程力学实验室、土木工程检测中心、土木工程材料实验室、岩土工程实验室、工程测量实验室、建筑防灾虚拟仿真实验室、隧道物理模拟试验平台、智能建造BIM工程创新中心及今后学院规划建设的其他实验室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控制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实验室日常运行与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地开展各项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和建设根据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创新发展,使之成为一个科学管理和全面建设的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责任体系
第一节 组织责任体系
第一条 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设立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人员由由学院分管院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分室负责人及实验任课教师组成。
第二条 为确保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正常运转和实验室安全,实验室遵循“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是实验室的总体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各分室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负责。
第二节 分管院长岗位职责
第三条 负责牵头制定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审定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检查各种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四条 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教学任务,结合实验室现有设备及物资情况,审查仪器设备及耗材购置计划。
第五条 及时了解学院实验室运行的情况,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六条 负责实验人员工作业务考核、技术职务晋升和评聘资格审核;组织实验室教师参加技术、安全培训。
第七条 组织研讨实验室工作,检查督促实验室任务的完成情况,积极开展实验改革。
第八条 检查实验教师对实验项目的开设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
第三节 实验室主任职责
第十条 负责实验室的全面管理,熟悉实验室工作管理规程,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化。
第十一条 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规格,库存状况,使用规程,按技术规范做好实验器材的安全维护和分类管理工作,确保仪器完好。
第十二条 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实验,领导及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制定实验人员岗位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制定仪器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有关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及材料的申购工作。
第十五条 接受上级工作检查,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任务。
第四节 实验分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第十六条 督促使用本实验分室的指导教师按实验设备操作规程做好实验项目;根据实验中心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本实验分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本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自查,落实安全隐患上报、整改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实验项目管理工作,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及耗材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第五节 实验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第二十条 参与制定有关实验教学文件,如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实验报告书、实验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等。
第二十一条 负责拟定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验项目。
第二十二条 实验前指导教师认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如设备用电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有隐患及时上报中心实验室,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组织实验。
第二十三条 负责向实验学生讲解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好实验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实验课的理论讲解和实验指导工作;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检查实验准备情况。
第二十五条 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当全程陪同指导,发现操作不当及时指正,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实验室管理员及实验室主任,及时采取防患措施。
第三章 实验室日常管理
第一条 实验室场地应按用途分区,将实验室按照其用途不同分成不用的区域,便于教学实验及科研实验。
第二条 在实验室所属用途上,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的、科研的实验场地更改为其他用途。未经中心实验室的审核及学校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功能,如须要改变实验室所属功能,需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三条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实验设备仪器给个人及外部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外借的,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申报严格按照学校规则制度执行,实验实训中心、教研室应结合专业发展建设规划、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频率情况及各种仪器设备的损坏程度,共同讨论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
第五条 实验实训中心结合现有实验仪器设备、场地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组织实验设备仪器的采购计划报审,由学院党委、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报校级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 实验设备仪器采购申报人是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按规定协助实验实训中心提交采购设备仪器参数及相关资料,参与设备仪器的合格验收,完成设备资产入库登记,按财务程序办理采购经费报销等。
第七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统筹管理,各分实验室对本分室实验设备仪器负责,各设备仪器使用人对本人使用的设备仪器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开展教学过程中,应按使用记录台账规范记录运行情况;批量使用设备应填写批量使用设备记录台账。
第九条 实验设备仪器应按规定存放实验室,设备仪器借出必须进行申请,由中心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外借人员应确保设备仪器的完好,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登记。
第十条 进行实验工作的相关人员,均需爱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自拆卸。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验,凡违反操作损坏仪器设备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有损坏或丢失时,当事者必须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说明报告,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报告学校国资处,按照相关资产赔付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由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
第十三条 各仪器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
第四章 实验室耗材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实验指导教师根据课程进度提出实验耗材采购申请,申请流程为: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初核—学院分管院长审定—报学校实验中心审批—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按程序集中采购—耗材入库—申请人领用—申请人提交学生领用签字表。
第二条 实验耗材采购应按贵阳学院实验耗材管理办法进行,采购方式包括平台内采购、自购申请。
第三条 实验耗材订单或申请由学院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初核,报分管院长审定,外报校实验中心审批。
第四条 实验耗材采购负责人应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实验耗材规格、数量、质量应符合采购申报要求,采购验收单应不少于3名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并报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确认。验收合格的耗材应及时办理入库登记,实验室建立耗材入库台账。
第五条 耗材采购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凭实验耗材预算采购清单、采购审批表、耗材验收单、发票到财务处进行报销。凡未按规定采购实验耗材的,财务处将不予报销。
第六条 实验耗材的领取由实验或实验课程指导教师签字领取,实验或实践教师结合实验或实践课程进度分发给学生,指导教师应对学生领取实验耗材情况建立发放台账,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实验或实践教师指导完学生完成相应课程后,应统计实验耗材消耗量、结余量报中心实验室备案,实践环节中所涉及的作品、报告可选择性留存备查。实验结束后需要统一处理实验耗材的报实验室统一处理。
第五章 实验室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实践课堂。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的实验项目,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协同实验指导教师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实验质量。
第三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应组织好课堂纪律,按学院实验室手册内容向学生交待实验过程注意事项,确保实验过程安全有序进行。
第四条 指导学生开展课程实验时,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按实验步骤进行指导,不准随意更改。实验仪器和设备要通电、开机,必须经实验指导老师或实验员检查同意后再进行。
第五条 实验开展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中途离场,若实验发生故障或事故,现场指导教师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在隐患排除、恢复正常后可继续实验。
第六条 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影响实验室工作或损坏仪器设备者,及时上报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条 开放实验项目、科研项目须使用教学实验室的,须提交使用申请,开放实验室申请流程:开放实验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审核—分管院长审批—进入开放实验室实验。
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指导教师是开放实验课程指导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
第九条 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仔细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资料和实验手册,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做好有关实验的准备工作。开放实验方案、实验准备工作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进行相关试验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可以是学生自拟的项目、指导教师给定的项目、课堂教学内没有完成的试验项目、课程设计项目和实习与毕业设计项目,各实验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新颖性和可行性。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整洁、文明、肃静;实验完成后,实验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清理实验室卫生,离开实验室做好断水、断电,关闭门窗。
第二条 实验室用电应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电气线路应有绝缘保护,大功率设备应接地保护。
第三条 实验项目结束后,及时对设备仪器进行清理,并将仪器设备和按规定归类放好,不能任意搬动和堆放。所有试验产生的废物放入规定的废物箱内,及时处理。
第四条 教学实验、科研实验中用到的易燃、易爆、易制毒、易腐蚀药品、耗材应按校实验中心管理办法,设置专人专管,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