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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管理制度
2021-09-01 13:4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实践水平,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开设专业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是进行实践教学的重要基地,是衡量我院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心在学院领导下进行管理和实践教学工作。

第三条 实验中心以“博·新·雅·信”为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保证完成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把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专业面宽、工程意识和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创业精神的实用型本科人才作为工作重点,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

第四条 中心实验室在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高水平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质保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将实验中心建成”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

第五条 加强队伍建设,鼓励支持任课教师到实验中心开展实验教学工作,逐步形成结构合理的技术与管理队伍。实验中心工作人员应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认真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二、实验室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一条 负责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实践教学、科研实验,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室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 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落实实验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第三条 制定实验人员岗位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实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

第二条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第三条 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维护好所分管的仪器设备,及时排除常见故障;

第四条 加强档案的管理,确保实验记录完整、规范,保证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帐、卡、物相符;

第五条 严格物品登记制度、借还制度和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六条 认真开展实验教学指导工作;

第七条 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


三、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所有进入实验实训场所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实验操作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条 实验场所内设备仪器等作为教学所用,严禁挪为它用,私自带出实验室,将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若因教学科研需要外借,应履行外借审批手续。 

第三条 实验室场所禁止任何烟火,严禁任何人在实验室生火;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验室的规则制度。

第四条 卫生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要对自己的实验过程的清洁卫生负责,不得随便丢弃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废物。

2.生产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妥善处理。

3.水、电、明火、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严格按照《贵阳学院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

4.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卫生清洁,确保每周不少于一次大清洁。定期清理废弃物品,清理废弃实验仪器设备等。

5.实验室及实验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师生一律不得携带与实验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保持实验室环境的相对安静。

第五条 实验中心责任事故处理制度 

实验室多数设备为用电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中心的任何设备。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实验中心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赔偿,若拒不赔偿者可向相关部门上报交学院处理。

1.不听从实验人员统一指挥的,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的。 

2.不按制度又未经教师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使仪器造成严重的损坏的。

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的,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人员的伤害及仪器损坏的。

4.未经相关人员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带出本中心室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5.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按情节的严重情况赔偿。

6.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的。

7.其他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城乡规划与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中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文明从事安全实验教学和学习。

2.实验室出口、走廊是安全通道,任何时候应保持畅通。实验室配置的灭火器、灭火毯、消防栓等供消防使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3.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安静,物品摆设要整齐、规范、科学,做好四防、五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电、气;查仪器设备)。

4.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

5.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6.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预热登记。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及物品带入实验室。

7.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各仪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8.仪器设备在使用时如发生故障或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检修完毕,调试正常经检定合格后,方准恢复使用。  

9.学生进行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师在场指导。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应穿着实验服。

10.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玻璃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实验室的储物柜不可存放食物。  

11.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12.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水、电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周末及节假日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节假日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安全隐患  

13.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对需要长时间连续进行的操作的实验,必须派两人轮流替换照看。实验使用过后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检测仪器设备不得挪作它用,对于长期不用的电子仪器设备,每月应通电运转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14.仪器设备除周期检定、校验外,保管人员还应不定期地进行检修以确保其功能正常、性能完好、精度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第七条 实验教学准备制度

1.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工作人员应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有事必须请假;

2.每学期末前一周由实验指导教师提供下一学期开课实验项目并会同实验工作人员共同做好预备实验。

3.每次实验结束后,要按照设备故障记录尽快排除故障,确保下次实验的正常进行

4.要及时总结实验教学经验,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

第八条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1.重视实验室教学、安全检查和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2.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注意积累,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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